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潜江消委:隐瞒纪录不告知 消委协同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2-05-26 08:43:10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1日在阳光和解平台上陈先生的投诉,投诉称于2018年8月2日在潜江市某二手汽车销售店花费20万元购买的一台奥迪A4L二手车,现在准备出售此车,经查询此车在2018年8月购买之前有3次维修记录,消费者怀疑是“事故车”,而当初购买此车时,二手车经销商承诺此车非“事故车”。消费者请求调查处理,并予以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委立刻联系辖区执法人员迅速来到被投诉现场了解情况,并查明:投诉人称在购买此车之前车经营者未告知此车有过3次维修记录,消费者提出因经营者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该情况属实。消费者要求该店用当时购买此车的价格(20万)回购此车。经消委工作人员调查,该车的维修记录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维修,三次维修均是更换大灯、底座等配件,属于正常能耗品的更换。经营者愿意在消费者提出20万的基础上,减去近三年多车辆的正常折价进行回收,经过消委和辖区执法人员的调解,经营者同意以高于第三方车商二手车评估价高2万余元的价格回购此车辆,最终经营者以12.5万元的价格回购此车,并立即履行调解结果,双方对此次调节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经消委工作人员了解被投诉方存在如下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经营者未告知车辆有过维修记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应主动配合积极解决消费纠纷并赔偿相关损失。

  鉴于此,潜江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二手车交易风险较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详细了解车辆情况,特别是要了解辆是否是事故车、车辆产权信息、是否存在违章未处理、抵押、被查封等情形。同时,建议消费者选择有资质的二手车公司来降低交易风险,并注意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明确车辆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如此对交易对象能有一个具体的约束,也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潜江市消费者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20505/30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说“不”:安陆消委会/市场监管局约谈湖北世森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下一篇:咸宁消委:“五一”假期将至,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