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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函〔2022〕35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
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防范化解化工产业转移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在前期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到位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化工产业转移的安全风险管控,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前瞻部署,周密安排,加大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扎紧“篱笆”,防范产业转移变为“事故转移”。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
各相关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地把工作抓实。一要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申证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强化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二要确保完成对转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事项,列出隐患清单,逐家企业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行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组织约谈,限期改正。
三、严字当头,隐患排查到位
各级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排查,严肃治理,防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一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彻底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建立移装特种设备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监督指导使用单位全面进行摸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三要督促彻底查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和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移装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在此基础上,建立隐患台账,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四、紧贴实际,重点管控到位
根据辖区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摸清辖区转移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依据《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将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绝不允许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停止使用未落实整改的特种设备,坚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确保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移装特种设备定检率和使用登记达到100%。
五、依规办事,请示报告到位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的重要保证。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时向省局报告每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6月20日前,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移装特种设备台账、隐患台账和隐患处理等情况上报省局特设局;8月20日前,完成对转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将专项治理情况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并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报省局特设局;9月30日前,向危险化学品转移企业宣传贯彻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李高峰 029-86138068
邮 箱:410506856@qq.com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耿 强 029-86138280
邮 箱:20823823@qq.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表1.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清单(陕西省)
表2.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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