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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20:24:5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市监办发〔2021〕32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全区“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及海运口岸、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领域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中介机构收费检查。重点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调研摸底。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在2020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自治区本级、各市要继续做好2021年的重点抽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交通物流及海运口岸收费检查。重点查处铁路、机场等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抽调南宁、桂林、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桂林和北海市机场开展收费交叉检查(方案另行下发)。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号)要求,开展海运口岸收费检查(每市检查不少于4家收费单位),依法查处不执行阶段性减免和优惠价费政策、强制服务并收费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四)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重点加强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的收费行为。各市继续抓好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好国家涉企收费交叉检查组下半年对我区水电气公共事业收费检查的迎检工作。

  (五)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各市结合工作实际,抽查商业银行收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督促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做好国家涉企收费交叉检查组下半年对我区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的迎检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以各市本级检查为主,结合部分市和部分领域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市场监管局也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区域各县交叉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重要政策方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牢树立涉企收费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二)强化组织保障。本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周密计划,细化落实措施,根据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明确检查重点,统筹整合力量开展好检查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监管,向企业宣讲涉企收费政策,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要强化收费主体的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与政策制定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推进多部门间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6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告及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全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有治理成效、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同时附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石庆师,联系电话:0771-5861134,电子邮箱:scjg0771@126.com。

   

  附件: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项目

  检查收费单位数量

  存在涉嫌违规收费行为的单位数量

  涉嫌违规收费金额

  备注

  中介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





  铁路





  机场





  口岸





  供水





  供电





  供气





  商业银行





  ...





  总计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wjfb/t9279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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