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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快递末端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不合规不合理的取件收费行为,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等,现就有关规范要求
通告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的收件地址或指定地点。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重点整治三类问题:
(一)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不按约定名址投递;
(二)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派送费;
(三)收件人自取快件时,无正当理由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运输费或保管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群众拨打邮政业消费者投诉申诉热线“020-12305”反映情况,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