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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规字〔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核、验收和推荐工作,确保考试机构设备设施、办公场所、考试场所、考试环境、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符合要求。各市局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审核、验收的考试机构书面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二、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各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严格执行先受理申请再委托考试的要求,严禁受理非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禁止将许可违规委托交由考试机构及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三、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受理系统与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为确保《实施意见》施行后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局及时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并做好行政审批和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具体对接要求另行通知。
四、梳理发证信息,做好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网信息的比对,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准确、真实。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城通办”,着力营造便民利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和发挥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优势,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对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实施范围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实施,发证项目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以下简称《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
(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考核(含取证、增项、补证、复审等)由各市局负责。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原发证机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发证机关负责。
二、统一考试要求和加强考试机构管理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附件1),统一审核和统筹省外、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或者理工类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在省局网站统筹公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操考试要求。推动实操考试逐步向模拟仿真化考试发展,逐步实行模拟仿真化实操考试,没有模拟化仿真考试条件的,可以通过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选择其他具备模拟化仿真条件的场地实施实操考试。
(二)申请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当提交《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表》(附件2)。各市局根据申请,按照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负责审核、验收和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至少1家),在《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推荐表》(附件3)填报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局。经审核进入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的考试机构,根据其自我声明,视为同意按照本意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接受各市局的考试委托。
(三)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实施动态管理,考试机构增减考试项目、发生条件变更(含变更理论、实操考试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的,市局负责审核验收,报省局更新调整相关信息;考试机构不符合委托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市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将其移出考试机构库。
(四)各市局应当及时对外公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中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从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中选择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各市局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依法委托该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五)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考核平台将考试成绩推送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发证,并将许可证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传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公示平台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六)各市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作业人员委托考试相关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加强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
(一)作业人员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二)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印章。作业人员证书第1页持证人照片处应加盖发证机关骑缝钢印,第2页至第8页可加盖发证机关简称章或许可专用章。旧版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书的,在新版作业人员证书上加盖办理复审的发证机关印章,其中对非本市发的旧版证书,应在新版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异地复审换新”字样。
(三)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复审有效期。作业人员原则上在证书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并且不多于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复审的,其复审后的作业项目有效期从原项目有效期届满次日起算。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时未申请复审的,原作业项目失效,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该项目取证。
(四)作业人员证书补发。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作业人员证书,经审核同意补发的,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并在补发的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此证补发”字样。原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为省局的,由其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各市局办理补证手续。
(五)作业人员聘用记录。发证时,发证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必须经用人单位的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并在证书“聘用记录”页填写聘用信息,聘用单位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加强考核发证信息管理
(一)省局按照全省统一考试条件、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软件、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要求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平台”)。
(二)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受理系统与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负责将作业人员发证(复审)信息录入至“考核平台”,对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查询。
(三)考试机考应当统一使用“考核平台”,实现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或模拟化)。
五、加强考核工作监督管理
(一)各考试机构应持续具备《规则》和本意见所规定的考试条件,认真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切实把好考试质量关,加强考试系统信息管理,并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试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承办人员和对外窗口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发证责任;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名单及申请、考试等事项办事指南;负责监管委托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质量和考试结果,可派员现场监督考试机构的考试过程;做好新旧版作业人员证书转换工作;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
(四)各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及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机构完全配备考试所必备的场地、设施及人员等,满足考试要求。对推荐的考试机构各市局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
(五)省局负责全省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投诉较多、考试工作量较小的考试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组织考试题库建设和更新完善,对“考核平台”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对各市局贯彻落实《规则》和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检查。
(六)考试机构未依法接受委托或者违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的,由省局根据考试机构申请入库时的自我声明及承诺,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1.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2.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表
3.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推荐表
点击下载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视频解读:50秒读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