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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修订《办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1号),将知识产权强强国建设等领域纳入督查激励范围,黔市监办发〔2020〕52号文件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为此,结合近年来贵州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3日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
问题二:组织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部署,由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印发通知,组织指导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二是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及时将申报推荐程序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传达至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应知尽晓。三是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特区)自主申报基础上,严密组织情况核实、综合遴选、汇总统筹等工作,研究提出拟推荐地方名单,经报请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四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地方名单,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有关工作成绩、数据指标、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经综合平衡评估后,按照当年度名额分配数量,确定建议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或者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对外公示后,按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市场监管总局。
问题三:《办法》主要新增的内容是什么?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本《办法》与黔市监办发〔2020〕52号文件相比,最主要就是新增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领域。并就申报推荐和认定条件作了以下规定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考核评价、激励措施等机制体系,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推进有力。三是知识产权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五是近3年在知识产权领域方面,未发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问题四:对申报推荐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办法》明确规定,对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对在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考核中暴露问题较多,或被国家和省级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事项较为集中的,不予纳入督查激励范围。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地方3年内申报资格和所在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推荐资格;已纳入当年度激励支持范围的,停止和撤销激励支持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同时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对已经被认定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当年内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知识产权等领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经调查属于政府责任的,撤销相应资格和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