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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7 18:50:20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完善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政策,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8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修订后的《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2〕1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附件1),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2021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的规划目标。目前,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迫切需求,但由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存在评估难、变现难等客观因素,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一定风险,银行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缺乏信心,不会贷、不敢贷、不愿贷等情况还普遍存在。市场主体“融资难”比“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修订《资助办法》,从帮助市场主体重点解决“融资贵”调整为兼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可以适当分担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充分调动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帮助更多创新主体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助力创新主体健康发展。

  二、修订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重点对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1〕2号)中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当降低市场主体贴息资助标准。对市场主体的贴息资助标准从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50%调整降低为20%,并将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从20万元调整降低为10万元;知识产权评估费从最高资助3万元调整降低为最高2万元。同时,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质押融资,删除了5年内最多资助2次的限制。

  二是给予银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适当风险资助。对银行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资助标准为:“银行向我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质押贷款额的0.2%给予风险资助,同一银行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风险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三是将园区增加作为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主体。考虑到我省多数园区参照县级实体进行管理,园区集中创新主体较多,为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在“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增加“园区”,修订为“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将园区纳入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助事项办理程序

  1.一般资助事项办理程序。对于《资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8类一般资助事项,资助对象应当自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注册、批准或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以受让方式引进省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的,应当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以被许可方式引进省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的,应当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申请资助可以登陆“贵州政务服务网(zwfw.guizhou.gov.cn)”选择“省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电话:0851-86987226)。

  2.专项资助事项办理程序。对于《资助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四大类专项资助事项,其中,除了《资助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11类专项资助项目以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进行申报外,对于其他专项资助事项,资助对象可以按照《资助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专项资助事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之日起一年之内,于当年1月、7月集中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项资助申请。”申请专项资助时,申请人应当根据《资助办法》和《<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资助项目一览表》(附件2)中的“申请资助应当提供的资料”的相关要求,据实填写《贵州省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3),并附资助项目印证资料。

  其中,《资助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助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咨询电话:0851-85850112)提出资助申请;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专项资助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处(咨询电话:0851-85860342、85863993)提出资助申请;其余专项资助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咨询电话:0851-85850061、85825390)提出资助申请。

  (二)新旧资助办法的适用

  2022年3月18日,《资助办法》印发并实施。在2022年3月17日(含17日)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与银行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且银行已经实际发放质押贷款的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按照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贴息资助。自2022年3月18日起,银行新发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修订后的《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贴息资助。

  《资助办法》中,本次修订未涉及的其他资助事项,仍按照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1〕2号)及其政策解读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政策解释与咨询

  《资助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具体相关事项,可咨询省知识产权局上述相关业务经办处室。

  附件:

  1.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2.《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资助项目一览表

  3.贵州省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表(通用表)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jdhy/zcjd/202203/t20220321_7305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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