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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必要性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三五”期间,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财税金融支持等政策叠加,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我省市场主体总量从“十二五”末的190.98万户发展到“十三五”末的346.76万户,总量增长81.5%,年均增长12.67%。但从当前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看,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新设企业增速放缓、企业生产经营难、生命周期较短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打造一批骨干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2021年11月25日和12月12日,省政府第98次、100次常务会议两次就培育壮大开放市场主体作出部署,提出“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攻坚行动”,明确研究制订我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行动方案》实施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与“十四五”时间一致。在市场主体总量方面,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在市场主体质量方面,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三、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重点实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规上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和产业大招商七大行动。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通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上市企业等措施,培育打造一批以国有企业为骨干、民营企业为支撑的大型骨干企业。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建立完善“临规”企业库,加大上规入统企业奖励,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现规上企业增量。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围绕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做大总量、提升质量。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通过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持续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创新,全力把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多做活,发挥好就业支撑作用。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通过支持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通过提升招商引资精准度、完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等措施,围绕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央企和优强民营企业,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
四、主要政策
重点围绕财政金融、用地、能源、人才等四个方面,在国家层面已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方面。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大力培育上市企业方面。一是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是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在推进规上企业培育方面。一是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四)在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方面。一是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二是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
(五)在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方面。一是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二是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六)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一是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二是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七)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一是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二是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八)在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方面。一是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二是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评定奖励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
(九)在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一是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二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十一)在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一是完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接对外承包工程及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
(十二)在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方面。一是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
(十三)在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方面。一是积极引进保险、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二是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三是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
(十四)在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方面。一是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四是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五是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倾斜力度。
(十五)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一是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二是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
(十六)在强化能源保障方面。一是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二是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
(十七)在强化人才保方面。一是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二是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三是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十八)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二是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三是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四是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五是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特色创新
在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中,主要以各部门提供的现有政策措施为主,同时吸收省外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提出了政策措施,创新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部分,提出“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上限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部分,提出“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
(三)在“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部分,提出“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