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认证制度介绍之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三)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发布时间:2022-05-17 18:12:50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实施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承担质量管理成本、自发提升质量诚信意识,实现认证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认监委2018年第11号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2020年第18号公告,部分产品转为自我声明模式。采用自我声明模式的产品按照认监委2019年第26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进行。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2.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5.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26号)

  (省局认证监管处提供)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7150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2020年度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下一篇: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